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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
一、学风建设机构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即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处理。对发现或举报的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调查,并向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汇报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弘扬优良学术风气,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校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学术委员会有学术委员会章程,由不同行业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学术规范制度
学院以“做正确方向的引导者;做科研人员的服务者;做提高质量的推动者;做规范管理的维护者;做良好学风的促进者”为准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规定”等系列学术规范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学术规范制度体系。
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规定(聊职院发〔2009〕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聊职院教字〔2009〕3号)、“科研工作量计核办法(试行)(聊职院发〔2009〕55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聊职院发〔2012〕23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聊职院发〔2012〕25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聊职院发〔2012〕24号)”、“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聊职院发〔2013〕19号)”、“关于加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聊职院发〔2014〕19号)”、“学术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营造了良好的学术规范氛围。
三、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学校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通过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对被调查人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ぁ?/span>
对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要求所属人员严格遵循规定,坚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切实做到不愿、不能、也不敢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做一名有道德、讲诚信、守规矩、树新风、倡文明、笃行之的教育工作者。
师生员工有以上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将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投诉受理: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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