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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交纳2015—2016学年费用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时间: 2015-06-26  

各位老师:

为了学生交费方便、安全,在校生交费仍采用委托银行划款方式,财务处一般不收取现金。请通知学生,务必在2015815日前,把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入学时发放的建行卡中。书费以班为单位开学后统一收取,于每天下午420前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温馨提示:

1、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存入银行卡中的金额必须低于应缴费用总额,以免银行划款。

2、入学时发放的银行卡就是普通的银行卡,方便、安全,请督促学生开通,放心使用。如有丢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去利民东路西首路北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挂失补办,挂失补办的银行卡虽然卡号变了,但账号未变,仍等同于原卡可以划转学费,不需来财务处变更银行卡信息。

3、财务处根据银行划款信息打印学生交款单据,开学后由各学院指定老师领取单据,确保发给学生本人。

4、缴费收据是学生缴纳费用的有效证明,是学生退费的唯一合法凭据,请告知学生妥善保管。

 

                                  财务处

                                   20156、25

信息公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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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635-83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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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受理

监督投诉受理: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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