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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阅读:  发布时间: 2014-06-19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有“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2000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聊城广播电视大学、聊城卫生学校、聊城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聊城市畜牧研究所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强化高职特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10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评选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简称:聊城职院。英文译名:Liaoche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LCVTC。学校法定住所为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lctvu.sd.cn/。

  第三条  学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依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自主办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定办学规模,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0人左右。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钡陌煅Ю砟?,走“产学研一体、做学教合一”的办学道路,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引领鲁西、示范山东、影响全国的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六条  学校举办者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向省委、省政府及干部主管部门推荐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其他负责人,推动学校负责人选拔与产生机制改革;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挂匀瞬排嘌行牡慕逃萄?、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八条  学校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及国内外合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ǘ┌凑展矣泄卣吆凸娑?,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ㄈ┲贫ń萄Ъ苹?、选编教材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确定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ㄎ澹└莨矣泄毓娑?,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发放教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晕シ捶煞ü?、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ㄆ撸┒跃侔煺咛峁┑牟撇?、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ò耍┌垂夜娑ㄊ杖⊙Х押推渌延糜糜诎煅Щ疃?;

 ?。ň牛┓煞ü婀娑ǖ钠渌ɡ?。

  第九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聊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ǘ┟嫦蚯蚓蒙缁岱⒄剐枰?,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ㄋ模┩晟蒲D诓考喽交?,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ㄎ澹┮婪üP畔ⅲU鲜ι蜕缁峁诘闹槿?、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并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聊城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SPAN lang="EN-US">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蒲Х⒄梗嘌轮翘迕廊娣⒄沟闹泄厣缁嶂饕迨乱岛细窠ㄉ枵吆涂煽拷影嗳?。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SPAN lang="EN-US">4)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SPAN lang="EN-US">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SPAN lang="EN-US">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SPAN lang="EN-US">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SPAN lang="EN-US">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SPAN lang="EN-US">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SPAN lang="EN-US">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ぱW什?。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SPAN lang="EN-US">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委、行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通过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党委会议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由党委书记决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决策事项可随时召开。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嵋橛尚3ふ偌⒅鞒??;嵋槌稍币话阄P姓斓及嘧映稍?,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嵋橐樘庥裳A斓及嘧映稍碧岢?,校长确定?;嵋楸匦胗邪胧陨铣稍钡交岱侥苷倏?。校长办公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节 学术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ㄒ唬┒匝V谐て诜⒄构婊?、应用技术研究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ǘ┥笠榭蒲屑苹桨?,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ㄈ┨致凵笠樾D诳蒲谢股柚茫?SPAN lang="EN-US">

 ?。ㄋ模┥蠖ㄗㄒ导际踔拔衿溉蔚难醣曜己推溉伟旆?,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专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或者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ㄒ唬┒匝H瞬排嘌砟睢⑴嘌悸返戎卮笪侍饨醒芯?,对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ǘ┎斡牒椭傅佳=逃萄Ц母铮愿髯ㄒ档娜瞬排嘌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四)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规定;

 ?。ㄎ澹┳橹故ψ逝嘌?、教学研讨、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交流,指导开展对教学成果的培育、评审及宣传推广工作;

 ?。┒愿母锝萄Ч芾硖逯坪屯晟平萄г诵谢铺岢鼋ㄒ椴⒉斡刖霾?,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方案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

 ?。ㄆ撸┨致塾尚3の械钠渌萄乱耍峁┳裳ㄒ?。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教学院部推荐或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委员人数不超过25人,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2/3。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四节 民主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ㄒ唬┨∩笠樾3さ墓ぷ鞅ǜ?,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ǘ┥笠橥üL岢龅慕讨肮て溉?、奖惩、校内收益分配等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由校长颁布执行;

 ?。ㄈ┥笠榫龆ㄓ虢讨肮す叵得芮械纳罡@戎匾孪睿?SPAN lang="EN-US">

 ?。ㄋ模┟裰髌酪椤⒓喽窖A斓几刹?,可以向学校党委和主管部门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ㄒ唬┬车慕逃秸耄5痴棵磐平=ㄉ?、发展和稳定,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教学院部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ㄋ模┘忧拷檀嶙陨斫ㄉ?,不断提高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ㄎ澹┙檀岜栈崞诩?,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事务。

  ()工会委员会主席由上级直接任命,或由上级提名经教代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节  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四类组成,依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其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根据专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单位,包括二级学院、部、所、中心等,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与教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学院部(含部、所、中心等,下同)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生产实训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科教资源,负责本学院人员管理及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院部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院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院部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教学院部党总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本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二级学院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学院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制度。对教学院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通过召开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所讨论的议题,会议可由二级学院院长及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四章 办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和评估制度,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评估与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以工科类、医护类专业为重点,管理、服务类专业协调发展,国家、省、院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实现教育与行业、产业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以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以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地位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

  第三十四条 学校遵循“服务社会、推动教学、促进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对接聊城产业发展,面向鲁西地区”的服务定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三十六条 学?;剿鞲叩戎耙到逃氡究平逃⒓际逃?、中职教育合作贯通培养模式,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创新应用为导向,有计划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数字化校园,探索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教学管理、资源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  学校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校园环境和谐统一、厚德育人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工人聘用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权利外,还享受有下列权利:

 ?。ㄒ唬┌垂ぷ髦霸鸷陀泄毓娑ㄊ褂醚5墓沧试?;

 ?。ǘ┮婪ɑ袢」ぷ时ǔ?,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ㄈ┗竦米陨矸⒄顾璧南嘤?、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

 ?。ㄈ┰谄返?、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ㄋ模┕交竦酶骷陡骼嘟崩案髦秩儆坪?;

 ?。ㄎ澹┲ぱ8母?、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斡朊裰骷喽胶凸芾?,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ㄆ撸┚椭拔衿溉巍⒏@?、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学校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ǘ┚≈熬≡?、勤奋工作;

 ?。ㄈ┳袷刂耙档赖潞脱豕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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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湎Ш臀ぱC?,维护学校权益;

 ?。ㄆ撸┭O喙睾贤级ǖ囊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员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权,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

  第四十九条 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受教育者。

  第五十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ㄒ唬┎渭友H瞬排嘌桨赴才诺母飨罨疃?,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大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ㄋ模┰谒枷肫返?、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ㄎ澹┲ぱ8母?、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斡胙C裰鞴芾?,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ㄆ撸┒匝8璧拇Ψ只虼碛幸煲?,向学?;蚪逃姓棵盘岢錾晁?;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ò耍┓伞⒎ü婀娑ǖ钠渌ɡ?。

  第五十一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ㄒ唬┡ρ?,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ǘ┎渭友H瞬排嘌桨腹娑ǖ母飨罱逃萄Ш蜕缁崾导疃?SPAN lang="EN-US">

 ?。ㄈ┳袷叵芊ā⒎煞ü?、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ㄋ模┳鹁词Τ?,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ㄎ澹┱湎Ш臀ぱCぱ@?;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ㄆ撸┌げ⒑侠硎褂媒萄璞负蜕钌枋?;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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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占头从逞矶匝9ぷ魈岢龅慕ㄒ楹鸵饧?;

 ?。ㄎ澹┨致酆途龆ㄓΦ庇裳泶蠡峋鲆榈钠渌卮笫孪?。

  第五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学生管理部门指导下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远程教育学籍的学生,由广播电视大学或二级学院组织教学管理,办理学籍异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十六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财务、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七条 学校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资金的筹集与支出,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经济核算与绩效评价,资产的管理、配置和利用,财务控制、监督和财务风险防范。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使用”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学?;卣拱煅Ь牙丛?,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学校非独立核算部门的创收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家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五条 学?;股缁岱窈凸婊疃?,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组建由政府、行业、企业等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的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六十七 学校充分发挥聊城第一职业教育集团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并在各地区设立校友分会,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寻求校友对学校办学的支持,深化学校与校友的多方合作。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九条  校徽

  ?;照逦残?,内含学院中英文名称,主图案为“L”和"V",即“聊”字的第一个字母和“职”的第一个字母的变形,又似海鸥展翅飞翔。图案的下半部分有两条波浪线,突出体现“水城”的地域特色。寓意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江北水城,在全国高校中展翅飞翔、鹏程万里、蒸蒸日上。

  第七十条  校训

 ?。ㄒ唬┬Q担骸昂竦?博学 求精 创新”

 ?。ǘ┦鸵?SPAN lang="EN-US">

  “厚德”乃“德厚”,出自《易经》、君子厚德载物,故人有厚德,无问其小节?!昂竦略匚铮丛读鞒ぁ笔侨巳私灾闹谢赖?。告诉我们技能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德育。以德治国?!安┭А背鲎浴独窦恰饭惴旱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笃行之。意谓:孔子说君子要广泛学习一切知识,并且用礼来约束自己,这样就可以不背君子之道了。“求精”出自《论语》“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要求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力求上进,努力做得更好,更精?!按葱隆币型怀鼍褡刺?,要有一股冲劲,一股创劲。但要重在“新”,新是终点的超越,平衡的打破,动态的延伸,高度的提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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