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充分发挥典型育人功能,树立优秀学生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大一大二高职生及其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
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中华美德;
(三)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尊敬师长,爱护公物;
(五)模范带头,推动班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在同学中发挥传帮带作用;
(六)文明上网,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不文明等有害信息。不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第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30%(含30%)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30%),且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二)获得过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积极参加各项大学生竞赛,在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类文体比赛、国防竞赛、知识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时,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高的就业能力。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时,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应担任学生会、自律委、社团、班级、宿舍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且参评期间仍在任。
(二)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服务同学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50%(含50%)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30%),且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四)获得过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积极参加各项大学生竞赛,在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类文体比赛、国防竞赛、知识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六)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高的就业能力。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第六条 退役复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50%(含50%)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含50%),且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二)参评优秀学生应态度端正,热爱学习,积极向上,表现良好;
(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宿舍、学生会、社团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且参评期间仍在任。;
(四)在校期间作为军训学生教官参与军训,参加军训汇演战术方队表演、国旗班、仪仗队者优先推荐。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级组织健全,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
(二)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全班同学学风端正,学习氛围良好,将班级同学考试合格情况作为参考标准。
(四)班级管理良好,在宿舍、卫生、纪律等基础管理中表现优秀,无重大涉安全事件;班级整体就业指导工作有成效;在各项满意度调查、答题等需全员参与的活动中,参与率不低于90%。
(五)评选年度内班主任在年度考核中获“A”级班主任的班级优先推荐。
(六)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团课、就业指导等活动,班级同学积极加入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优先推荐。
(七)班级同学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规划等活动的,优先推荐。
第八条 下列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表或传播过反党反国家、邪教等言论的;
(二)学习不求上进,弄虚作假,有考试作弊及无故缺考记录的;
(三)在校园内有吸烟、酗酒打架等行为记录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发动,学生提交申请后,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未参选的学生组成)集体评议产生;班级推荐名单报系部评议小组(党总支/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专业课教师组成)评议;系部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由学校评议小组(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教师组成)审核评议后,报学院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经所在系部党总支推荐,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审批。
(三)系部将评选出的推荐名单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3天,同时将公示名单发至各班级群。公示期间应公布系部及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
(四)学校评议小组参照评选条件,审核系部推荐人员的评选材料,民主评议后确定院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经学工部审核无误后报学院领导,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应公布学生工作部电话、邮箱等反应渠道。
第四章 表彰
第十条 表彰
(一)学院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二)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相关《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四)学院将所有获奖同学的事迹制作成光荣册,同时在网站、公众号予以宣传,对获奖学生的成绩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原办法与此不符者,依据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