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规定
为帮助特困生度过经济难关、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特困学生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
贷款对象为我院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我校全日制高职录取资格的。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3.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学习刻苦,成绩较好。
4.诚实守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学生家长出具的同意担保的证明。
5.学生申请贷款人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计算不超过大专班学生人数的10%。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若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然后经办机构向经办行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由财政全额贴息。
5.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箍钊帐?span lang="EN-US">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
四、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每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ㄉ吹刂Т钍∈屑谛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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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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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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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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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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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本校再次贷款名额,进行分配。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情况进行续贷宣传工作。续贷学生需提交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填报系统信息并报学生管理中心备案。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