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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阅读:  发布时间: 2019-10-30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 2019 ) 22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规定。

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其它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分为3档:1档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评审程序

第六条  9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每学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3-1一式二份。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批程序:

1.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材料收集、审核认定,确定本国家助学金档次,建立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

2.在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要详细填报《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表格一份。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和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评审结果。

第六条  1115日前,高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 根据批准的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学院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八条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拨付流程:

1.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属高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资金。每年4月底前,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所属高校。

2.省属高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厅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省教育厅。4月底前,省教育厅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下达省属高校。

3.5月底前,各高校应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第九条 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拨付流程:

1.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2.8月底前,省教育厅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属高校,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3.11月底前,各高校应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按学年组织实施,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高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在教学楼门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各系部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635-8334823,纪委电话0635-8375026,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lczyjsxy@126.com等,保证问题反馈渠道畅通。

十三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各项规定,对各种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以及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修订办法不符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十五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负责解释。

3-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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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635-833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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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受理

监督投诉受理: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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