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励志类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科学评审和规范管理,依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学助〔2014〕18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第七条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竦美窘毖Ы鸬难梢酝鄙昵氩⒒竦霉抑Ы?,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第八条 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8月底前,省教育厅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评定程序:
1.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个人申请,递交《(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2)或《( — 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3)一式三份。
2.经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团总支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审查,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备案表》一份并加盖各系部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电子表格一份。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以学生工作部部长为组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团总支负责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高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组织实施,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在开展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条 10月31日前,省属高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由学院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各级评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执行,坚决杜绝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明确责任追究,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
第十三条 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在教学楼门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各系部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635-8334823,纪委电话0635-8375026,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lczyjsxy@126.com等,保证问题反馈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各项规定,对各种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以及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修订办法不符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2-1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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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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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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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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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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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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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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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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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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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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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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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
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2-2
(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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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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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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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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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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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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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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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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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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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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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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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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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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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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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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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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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
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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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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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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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附2-3
( — 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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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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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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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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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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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
学习成绩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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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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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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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